声明人:刘梅莲
2003年3月13日,被非法关進劳教所时,在恶警及邪悟恶人的强制下,写的“揭批法轮功”的东西,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9/1247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