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汪占元、宋桂芬、王守芬
在严酷的迫害下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9/1247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