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荣德新、丁贵金、靳会珍
以前在不清醒的情况下,被迫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9/1247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