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崔丽娟
在大学期间,在一切反对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名,以及在“保证看着母亲,不许她修大法的”东西上签的字,全部作废。不承认邪恶所安排的一切,走好师尊为我们安排的路,坚修大法到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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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0/12483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