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邦合
我于2006年2月26日下午被当地派出所非法绑架,向邪恶作了承诺并签了字,向邪恶妥协。为此严正声明:我所有向邪恶说的话、签的字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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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0/12483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