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传香、宋江丽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以后要更加精進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加倍学好法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0/12483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