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程永安
2005年,派出所强迫我在一张白纸上写自己的住址和名字,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0/12483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