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金英
九九年7.20之后,当地邪恶政府找我签了“不炼法轮功的保证”,从那时起我就不炼功了。现在我决定从新回到大法中修炼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声明:我以前说过的对大法不利的话全部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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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1/12492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