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素芳、施玉兰、张桂兰
我们在1999年向单位写过“保证书”,我们通过学法和看明慧网认识到向邪恶写“保证”是不对的。声明:我们写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1/12492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