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朴新俊
我在看守所、劳教所所做的背叛师尊、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从新修炼,按师尊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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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1/12492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