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月姣
本人于2006年2月19日被本地国保大队恶警非法绑架,现声明:被非法劫持期间所有签名、手印全部作废。从此以后坚信大法,走师父安排的路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1/12492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