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顺兰
自7.20以后,我对大法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敬、不利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决心跟上正法步伐,弥补对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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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1/12492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