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晓旦
我以前做过一些不符合大法的事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要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1/12492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