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丽明
2004年10月,我被邪恶非法绑架,在高压逼迫下,违心的写下了“不学、不炼的保证”。声明:2004年11月~2005年期间的我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从新修炼,做好三件事,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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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2/12499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