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贤
在99年邪恶开始迫害大法时,警察来家要求在“不修炼”的保证上签字,因对法理解不深,糊涂的签了字,现声明签字作废。洗刷污点,我要坚定的走师父安排的正法修炼之路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2/12499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