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志权、刘明
我以前对大法所做的不好的事、说过对大法不敬的话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我一定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2/12499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