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昌玉
在2006年1月13日,我去讲真相时被邪恶钻了空子,把我抓到看守所,逼迫我写了“悔过书”。声明所写“悔过书”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3/1250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