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清
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3/1250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