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周环、刘东华、彭瑞清、刘淑玲、刘卫玲、刘俐伶
在邪恶的迫害下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6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3/1250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