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金秀
在邪恶面前,所说、所默认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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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3/1250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