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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高秀英 一九九九年邪恶对法轮功实行迫害之后,有一回派出所的人把我叫去,让我在他们写好的“保证书”、“悔过书”上签字。其中的内容大概是:一、“不上访、不闹事、不去北京”。二、“法轮功是×教,和师父决裂”。当时由于学法不深,对此事的严重性认识不足,怕心很重,所以就违心的签了字。无形中给大法抹了黑,并造成了不良影响。我现在严正声明:那时在派出所的胁迫下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作废。今后一定要加倍补偿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努力做好三件事,使自己尽快跟上正法進程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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