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云香
2002年7月份在社区办的洗脑班上及2002年3月8日在看守所,我丈夫替我写的“不炼了的保证书”和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话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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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4/1251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