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常秀
在邪恶迫害下,当我神志不清时,写的“保证书”,声明作废。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特此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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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4/1251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