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尹淑兰
做了不该做的事,配合单位写了所谓的“认识材料”,而没有向世人讲清真相,证实大法。在此严正声明:自己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正念正行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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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5/1252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