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
   
网站导航

  • 实事报道
  • 真相资料
  • 修炼
  • 技术参考
  • 专题







  • 首页 > 实事报道 > 严正声明 > 名单

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林淑华

    99年7.20时,我做出了不应该做的事:交了大法书;说出学法地点和同位同修的名字;配合邪恶到同修家收书交给邪恶;烧过一些大法书、几幅师父的法像和《论语》;在邪恶公安、派出所写的诽谤大法的书面材料上违心的签过字;写过“保证”;口头也说过“不炼了”;保证过“不再進京,不和同修来往”;自己的丈夫、亲属、朋友为自己代写过“保证书”及作过口头“保证”。给大法造成了损失,使同修、亲属、朋友也遭到邪恶的干扰和迫害。对不起师父和大法。严正声明:自己以前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彻底作废。法轮大法是正法。今后一定听师父的话,坚定正念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6年4月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6/125337.html

    关于我们     联系我们
   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