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新宇
在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迫害大法时,做了交书、损害大法的事,说过“不再炼功和不再去北京”的话,给大法造成了负面影响。现在严正声明:我违背大法的所说、所做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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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6/1253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