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凤香
2000年,我曾向单位领导作的“不再修炼法轮功”的保证,并交过两本大法书籍,全部作废。在今后的修炼中,我要努力做好三件事,跟上大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6/1253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