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鑫
本人流离失所期间,家人处于保护自己的目地所写的“不炼了”的保证,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6/1253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