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董明秀
2001年,被迫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话,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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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6/1253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