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学兰、张淑芳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坚定实修,走好正法之路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6/1253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