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清华
以前所有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相信大法,坚修大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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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6/1253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