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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裴玲 我于2000年6月25日上北京天安门为法轮功上访,后被抓回来,送往拘留所非法关押15天,后送往“洗脑班”,在“洗脑班”里,叫我们写保证书(“四不”),才肯放我们回家,我自己坚决不写,可我原来的丈夫硬担保我写了“四不”保证,我虽然没有签字,别人担保,但我也认为是不对的,现我严正声明,原来的丈夫担保所写的“四不保证”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1月24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1/30/2062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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