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宝芹、郭允廷、刘玉莲、刘宝旺、郭素兰
以前学法不深,迫于压力,做了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全部作废。我今后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7/1254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