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长精
在邪恶警察的控制下,我被迫在它们写的东西上滚手印,并签名、照相,共三次。严正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决不配合恶警、恶人,做好三件事,坚信师尊,坚修大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8/1254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