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峰秋
在1999年7.20之际,在恶警胁迫下,交过《转法轮》、自订《经文》各一本和师尊的法像,以及在公安印好的东西上签了名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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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8/1254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