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春香
在99年7月20日以后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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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8/1254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