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佟俊娜
我是98年得法的,由于害怕邪恶的迫害,做了对不起大法的事,把大法书烧了。现严正声明:对以前所做、所说的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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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9/1255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