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贾淑琴
我96年得法,得法后身心健康。2004年,因给亲戚邮寄真相材料被叫到派出所按了手印。配合了邪恶,没有听师父的话。声明:我和家人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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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9/1255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