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秀芬
在我非法被恶警抓捕期间,所说、所做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不承认旧势力的一切安排。以后更加努力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走师父安排的修炼道路,坚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9/1255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