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岳俊杰、王根香
对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9/1255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