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振芳、邸雅军
以往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9/1255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