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丽霞
由于自己正念不足,向邪恶写了“认识”。明白自己做的不对,特此向明慧网严正声明:自己所写、所说的对大法不利的话一切作废。认真按师父说的做好三件事,弥补自己的过错,跟上正法的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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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0/1255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