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林春香
当初在大法遭受迫害时,曾经在拘留所、洗脑班、劳教所配合邪恶在所谓的“保证书”上签过的字,现在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师父走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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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0/1255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