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华
我以前由于对大法认识不深,说过、做过不符合大法的一些言行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坚修大法,弥补一切过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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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0/1255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