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玉兰
我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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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0/1255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