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君
本人在99年7月20日以后,所说的对大法和师尊不敬的话,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坚信大法,尊重师父,同化大法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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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1/1255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