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艳芳
违心的向邪恶妥协。在此,严正声明:我在被迫害中所说、所写的违背师父和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一个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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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1/1255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