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安
我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签的字,一律作废。今后要做好三件事,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1/1255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