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严太洪
在劳教所被酷刑折磨时,被迫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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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1/1255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