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致远
1999年7月20日以后,我被乡政府强迫在邪党党员干部大会上作的损害大法的“检讨”,以及几次在派出所来家谈话笔录上的签字,在此宣布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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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2/125549.html